探索校服以舊換新、以小換大;學生家長可自行選購、制作校服……廈門市教育局、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聯合印發《廈門市中小學校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校服選用、采購、驗收、監管等環節作出規定。
兩部門表示,《辦法》的制定旨在嚴格落實國家及福建省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相關規范要求,加強我市中小學校服選用采購、質量監管、日常管理等工作,切實保障廣大學生及家長的合法權益。
在校服選用方面,《辦法》明確,校服采購每3年一個時段(即小學1至3年級、4至6年級、初中階段、高中階段),分時段在起始年級采購,采購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校服款式一經選用要保持相對穩定,原有校服款式獲多數認可的,應繼續沿用;確需改變款式的,須征得采購年級三分之二以上學生家長同意。
選購程序上,校服選用采購工作嚴格遵循自愿購買、程序規范、信息公開、質量達標、價格合理五大原則。學生自愿購買校服,允許學生及家長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制作校服。不得采取“定點”“定商標”等違反市場原則的方式干涉交易,不得設置不合理的入圍條件限制供應商公平參與競爭。
《辦法》提出,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群體,要采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此外,《辦法》還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公益捐助校服。鼓勵探索校服以舊換新、以小換大等回收利用機制,努力降低資源能耗。
?。◤B門日報記者 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