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哈爾濱電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常委、紀委書記,國家監委原駐哈電集團監察專員楊宏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宏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謀取私利;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搞公款吃喝,違規拆分出訪團組并延長出訪期限;組織原則缺失,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在干部選拔、職工錄用等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謀利;不正確履行職責,插手所在企業經營活動;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將組織賦予的權力當作收錢斂財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楊宏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楊宏勇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