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今年市城市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出臺市中心城區“攤規點”設置管理暫行辦法,滿足市井煙火氣與市容交通順暢運行的雙重民生需求。
“攤規點”是指在市中心城區范圍內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設置的,在規定時間和范圍內從事個體經營的場所。該暫行辦法指出,“攤規點”設置應本著“便民利商、疏堵結合、規范有序、活躍經濟”的原則,在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影響行人通行、不噪聲擾民、不污染環境、不影響安全等前提下,通過施劃框線方式規范劃定經營區域和攤位位置。
“攤規點”經營類型包括早餐供應點、修理服務類、農副產品類、食品類、日用品類。其中,早餐供應點休市時間不遲于上午9時;修理服務類可以全天候營業;農副產品類、食品類和日用品類早市休市時間不遲于上午7時30分,夜市開市時間為下午6時、休市時間不遲于次日凌晨4時。
中心城區嚴管示范街區嚴禁設置“攤規點”,范圍包括:市政廣場,荔城中大道、學園中街至學園南街、勝利北街至勝利南街、東圳路、東園路、梅園路、文獻路,幼兒園、中小學校門外道路兩側50米范圍內。
除嚴管示范街區外,其他街巷和公共場所為“攤規點”控制設置區;市區其他廣場、車站、城市出入口等窗口地段,旅游風光帶、公園周邊、景點出入口、公共交通運營路段以及學校、醫院門口等均要嚴格控制設置數量。
中心城區“攤規點”優先安置市區下崗職工、失地農民、生活困難戶、無業失業人員以及殘障人士等弱勢群體進行經營。我市要求街道辦事處在“攤規點”懸掛公示牌,公示攤點區域、出收攤時間、攤點數量、種類、經營范圍、管理制度、責任單位、責任人、投訴電話等,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對每個“攤規點”和經營者建立管理檔案,記錄設置、準入、檢查、獎懲等信息。(全媒體記者 黃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