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7月24日訊(通訊員 葉其欽 閩南網記者 蘇毓茹)為深入開展工程施工領域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能力大培訓大提升工作,進一步規范全市建筑市場秩序,晉江市住建局公布3起近期查處的未批先建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案例一:
晉江市住建局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深滬鎮某公司年增產大圓機150臺產品組裝質量檢測項目——檢測車間項目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違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五條規定,對建設單位、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及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二:
晉江市住建局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晉江市某中學體育館、學生宿舍樓擴建項目——學生宿舍樓項目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違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五條規定,對建設單位、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及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三:
晉江市住建局在日常巡查中發現,英林鎮某服裝公司廠區項目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違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五條規定,對建設單位、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及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予以行政處罰。
下一步,晉江市住建局將結合工程施工領域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能力大培訓大提升專項工作,聚焦應辦未辦施工許可項目巡查和監管,嚴處違法違規行為,壓實各方主體質量安全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七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規定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項目,規避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十二條 對于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對建設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罰款;對施工單位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五條 依照本辦法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