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安溪縣十八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三十六次會議,會議決定任命陳清擁為安溪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決定陳清擁代理縣長職務。
安溪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命名單
(2026年7月3日安溪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任命陳清擁為安溪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安溪縣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劉永強辭去安溪縣人民政府縣長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2026年7月3日安溪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鑒于工作變動,安溪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決定:接受劉永強辭去安溪縣人民政府縣長職務的請求,并報縣人民代表大會下一次會議備案。
安溪縣人大常委會關于安溪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陳清擁代理安溪縣人民政府縣長職務的決定
(2026年7月3日安溪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條規定,根據安溪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提請,安溪縣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決定:安溪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陳清擁代理安溪縣人民政府縣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