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江西省紀委監委批準,江西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紀委、南昌市監委對贛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姜小陽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姜小陽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接受旅游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在干部職務晉升、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兼職取酬;任性用權,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姜小陽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紀委會議研究并報江西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批準,決定給予姜小陽開除黨籍處分;由贛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系;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