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為了彌補自己運營能力、經驗、人手不足等問題,一些商家會選擇入駐平臺的代運營商對自己的網店全流程托管運營。代運營商負責商品上架優化、策劃營銷活動、投放推廣、客服接待、訂單處理、數據分析復盤等等工作。
代運營商的作用本來是讓商家專注供貨、產品生產,高效對接平臺規則,防范運營風險,但如果是幫助商家虛構交易、提升排名,會有什么后果?法院對這種行為如何認定?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的典型案例,給出了答案。
代運營商組織虛假團購被平臺處罰提起訴訟
早在2021年2月,原告代運營商就與被告平臺簽訂《服務商合作協議》,約定由原告在指定區域為入駐商戶提供門店托管運營、營銷策劃、數據分析等服務,并遵守協議附件及平臺規則,繳納保證金5萬元。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商事審判庭副庭長季宇鳳:被告平臺《服務商行為規范》明確禁止協助商戶炒作評價、炒作流量、刷單等違規提升星級排名的行為,并約定平臺可視違規情形扣除保證金、收回后臺權限及清退服務商;有關誠信經營和違約責任條款均以加粗方式列示。
合作期間,原告代運營商為幫助商戶提升榜單排名,安排賬號購買并核銷沒有真實銷售內容的低價團購項目。這樣的操作讓原告代運營商受到一系列處罰。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商事審判庭庭長李凌云:市場監管部門認定原告代運營商通過組織虛假交易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商業宣傳,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0萬元。平臺據此扣除原告的誠信分、取消相關權益、扣除保證金并收回后臺權限。原告代運營商認為有關條款未經充分提示說明,訴請平臺返還保證金5萬元并支付利息、律師費。
法院:組織虛假交易構成嚴重違約
涉案協議及行為規范是被告平臺預先擬定并重復使用,其中關于誠信規則及保證金扣除的內容確實屬于格式條款,平臺盡到充分提示說明義務了嗎?
季宇鳳:證據顯示,平臺已以加粗方式作出合理提示,且虛假交易、刷單炒信本為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原告代運營商作為專業商事主體對此應有充分認知,相關條款沒有不合理免除平臺責任、加重服務商責任或者排除服務商主要權利,應認定合法有效。
對于代運營商幫助其他經營者虛假交易,提升排名的行為,法院也給出了否定的評價。
李凌云:法院認為,原告代運營商的行為直接落入協議約定的嚴重違規情形,損害平臺信用評價體系、消費者知情權和誠信商戶的公平競爭機會。結合違約性質、過錯程度及平臺商譽受損程度,扣除5萬元保證金并無明顯過高或顯失公平。法院去年9月5日判決駁回原告代運營商的全部訴訟請求,判決也已發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張茜娟強調,真實交易、真實評價和真實流量才是平臺代運營活動的基本合規邊界。
張茜娟:平臺交易量、用戶評價和榜單排名,是消費者決策、商戶攬客及平臺配置流量的重要依據。代運營商通過虛假團購、刷單炒信制造虛假數據,會誤導消費者、損害平臺信用體系并擠壓誠信商戶的競爭空間。本案明確將此類“數據注水”行為認定為違約,不受法律保護。
行政監管、司法裁判接力規制虛假交易
平臺規則具有格式條款屬性,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二級高級法官蘇蓓強調,格式條款并不當然無效。
蘇蓓:平臺已對重大責任條款履行合理提示義務,且不存在不合理免除或者加重責任情形的,法院可以依法確認其效力,也支持平臺依約清退違規服務商、扣除履約保證金,為平臺建立透明、合理、可預期的治理規則提供了指引。
蘇蓓說,此案還實現了行政監管與司法裁判對平臺自治的有效銜接。
蘇蓓:數字經濟越是依賴算法、流量和評價體系,越是需要堅守誠實信用這一民商事活動的根本原則。虛假交易、虛假宣傳,不僅要受到行政處罰,平臺監管,進入訴訟,也會被給予否定評價。本案裁判為新業態的健康發展提供了規則支撐和價值引領。
記者丨孫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