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成都市委批準,成都市監委對成都市新津區政協原副主席馮衛康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馮衛康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要求,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廉潔要求,收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禮金,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權為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馮衛康行為已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成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成都市委批準,由成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沒收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來源:成都市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