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安市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定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正式印發。南安此次共劃定23個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總面積為4.4878平方千米,為解決群眾訴求、依法精準治理噪聲污染提供了政策依據。
據了解,噪聲敏感建筑物指用于居住、科學研究、醫療衛生、文化教育、機關團體辦公、社會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則是以上述功能為主的建筑物集中分布的區域。
此次南安將23個區域劃定為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具體為源昌文昌里區域、南安一中江北校區區域、南安市醫院江北院區區域、中駿云景府區域、保利香檳公館福溪安置房區域、中駿小區區域、西溪半島第十小學區域、龍潤灣美交通運輸局區域、濱江小區區域、新華社區區域、柳南小區金街社區區域、柳城小學郵電新村區域、中駿四季家園區域、鵬峰中學區域、實驗中學源昌名都城區域、南安市人民政府南安一中區域、湖新社區區域、南安市醫院區域、雙塘小區新華電力新村區域、北山小學區域、建發中駿源昌小區區域、柳城中學區域、世貿璀璨天璽小區區域。
《方案》指出,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對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的建筑施工噪聲作出明確規定,禁止夜間(晚上十點至次日早晨六點)進行產生噪聲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施工作業,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除外。同時,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進行施工作業時,應當優先使用低噪聲施工工藝和設備;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設置噪聲自動監測系統,與監督管理部門聯網,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在社會生活噪聲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除緊急情況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禁止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并強調基層群眾性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員應當及時勸阻、調解社會生活噪聲擾民行為。在工業噪聲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明確,禁止新建排放噪聲的工業企業,改建、擴建的工業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業噪聲污染;排放工業噪聲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振動、降低噪聲,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者填報排污登記表。(記者 王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