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體育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吳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底線失守,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禮品、禮金,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錢款;組織原則缺失,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中不負責任、疏于管理,對上級決策部署督促推動不到位,造成工程施工嚴重拖延,干預插手工程項目招投標;踐踏黨紀國法,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承攬項目、結算款項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
吳剛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特別是黨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吳剛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