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自治區黨委批準,自治區紀委監委對防城港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陳建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建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并收受錢款;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擅權妄為,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私欲膨脹,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建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陳建林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防城港市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