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將于9月1日起施行。《條例》聚焦源頭預防、協同治理、強化保障等關鍵環節,有利于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保護、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條例》完善部門職責,強化多部門協同發力。針對未成年人文身現象,《條例》明確了各方主體的協同責任:一方面,學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充分認識文身可能產生的危害,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另一方面,規定市場監督管理、衛生健康、商務、民政等部門應當加強對文身服務行為的監管,實行源頭管控。
《條例》聚焦入學環節,確立全省統一入學期限評估基準。針對調研中發現的各地在確定專門學校入學期限時存在評估尺度不一、“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條例》明確,省政府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應出臺全省統一的入學期限評估基準,各地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應當參照評估基準,結合具體情況確定入學期限,并在入學評估報告中說明理由。
《條例》著眼長遠建設,完善專門學校教師保障。專門學校教師工作時間長、身心壓力大。為此,《條例》細化專門學校教師待遇保障:在績效工資總量方面,可以參考當地特殊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進行核定,在科研、職稱評審方面,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應當給予政策傾斜。(記者 鄭昭 朱子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