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7日電(記者李明輝)公安部8月7日發布《公安機關網絡空間安全監督檢查辦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23條,主要規定六方面內容:一是明確監督檢查對象,包括網絡運營者、數據處理者、個人信息處理者等;二是明確監督檢查方式,包括線上巡查、線下核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三是明確監督檢查內容,包括被檢查對象是否履行法定的網絡空間安全義務,以及重大活動安保期間的重點檢查內容等;四是明確監督檢查機制,要求在國家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等機制統籌協調下,加強部門協調、聯合檢查,減少企業負擔;五是明確檢查結果運用,公安機關按檢查情況采取督促整改、發送公安提示函以及處罰等措施;六是明確相關法律責任,明確了公安機關及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泄露國家秘密等法律責任。
辦法對健全聯合檢查機制、減少企業負擔作出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健全與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協作配合機制,加強跨部門協同配合、信息溝通,合理確定現場檢查的頻次、范圍、方式,避免重復檢查、交叉檢查。
此外,辦法還對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提出進一步要求,明確公安機關開展監督檢查的人員、文書等具體要求,以及委托技術支持機構協助開展檢查的安全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