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黑龍江省委批準,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牡丹江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志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志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不信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借用管理服務對象房產、接受宴請及住宿安排;違背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錢款;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指使他人向公安機關作偽證;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工錄用、職務提拔、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
王志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志剛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按規定終止其中國共產黨牡丹江市第十三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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