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體育設施建設與管理的堵點難點
《廈門經濟特區體育設施建設與管理規定》表決通過
昨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廈門經濟特區體育設施建設與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2026年8月8日起正式施行。
這部采用小切口立法模式的法規共二十條,聚焦體育設施建設與管理中的堵點難點,通過廢舊立新的立法安排,有效解決原法規實施多年已難適應當前體育設施建設管理運營模式快速轉變需求及滯后于相關上位法規定等問題,為促進基本公共體育服務普及化、均等化提供法治保障。
當前,廈門正加快建設高素質高顏值現代化國際化城市,人民群眾對健身場地的需求日益增長,“去哪兒”成為亟須破解的民生課題。此次立法堅持問題導向,貫徹落實國家全民健身戰略和“十五五”規劃要求,針對社會參與、規劃建設、空間盤活、用地保障、風險防范、智慧服務等作出規定,規范使用者、管理者、運營者權責義關系。
《規定》明確規定全市公共體育設施應當按照每千人口不低于六百平方米的用地定額指標進行規劃建設;新建、改建、擴建居住社區的公共體育設施,應當按照每千人口不低于二百八十平方米的用地定額指標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設計、建設。
《規定》明確,公共體育設施應當堅持公益性,由政府或者社會力量舉辦,并向社會開放。公共體育設施應當免費向社會開放,確有運營成本開支的可以收取成本費用,并應當為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提供優惠。公共體育設施開放收取費用的,在全民健身日應當免費向社會開放。
針對群眾普遍關注的學校體育設施開放問題,《規定》作出系統性制度安排。要求新建公辦中小學校應當根據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和安全管理的需要,將教學區和體育場地進行合理分隔。鼓勵有條件的已建學校將教學區和體育場地進行合理分隔。在保障正常教學秩序和校園安全的前提下,公辦中小學校應當向社會免費開放體育設施,合理安排開放時間并公示。
《規定》還要求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加強農村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結合改造老舊小區和規劃建設新城同步配套建設公共體育設施。在新建、改建、擴建公園、綠地、廣場、濱海區域及慢行系統時,因地制宜配套建設球場、健身路徑、水上運動設施等,將公共體育設施與公共空間相融合。
(廈門日報記者 蔡綿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