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福建省擁軍優屬條例》,將于11月1日起施行?!稐l例》進一步健全了擁軍工作機制,完善軍人激勵表彰體系,著力解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等相關權益保障問題。
《條例》前身是1996年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福建省擁軍優屬若干規定》,是時任福建省委副書記、省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的習近平同志親自謀劃、積極推動出臺的全國第一部雙擁工作地方性法規,為推進福建雙擁工作法治化作出了里程碑式的重要貢獻。2011年修改為《福建省擁軍優屬條例》,2018年作了修正。此次修訂主要是為了更好落實上位法及國家有關新要求,總結和固化我省雙擁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推動新時期我省雙擁工作高質量發展。
為高質量服務部隊練兵備戰,《條例》進一步健全擁軍工作機制,如規定優化部隊駐地交通保障,將鄉鎮、村通往部隊駐地、重要軍事設施的進出道路,納入公路發展規劃編制,報相應人民政府批準,并同步建設。
為激勵軍人履行職責使命,《條例》對軍人激勵表彰體系進行相應修改完善,規定將義務兵家庭優待金修改為實行城鄉統一標準,并完善教育優待,細化軍人子女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階段的入學優待,探索建立軍人父母及軍人配偶父母養老服務保障機制。同時,針對隨軍家屬就業安置難等問題,規定國有企業在新招聘職工時,應當按照用工需求,安排一定名額用于招聘隨軍的軍人配偶。《條例》還擴大法律援助對象和范圍,軍人軍屬申請法律援助可免于核查經濟困難狀況。(記者 鄭昭 朱子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