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景點門票“秒空”,黃牛為何卻能批量搶票?不是游客手速慢,而是有人用非法軟件“入侵”預約平臺,將門票加價出售牟利。近日,北京警方破獲一起非法搶票案,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拘。
在“凈網—2026”專項行動中,北京警方發現一條利用軟件非法搶占熱門景點景區門票和預約名額的線索,迅速開展偵查調查取證工作,經循線追蹤、精準研判,一個集軟件研發、批量搶約、招攬客源于一體的跨省市違法犯罪團伙逐漸浮出水面。
經查,該犯罪團伙成員分散于多省市,組織嚴密、分工明確,形成完整違法犯罪鏈條。其中,楊某某、張某瞄準熱門景點景區預約需求,針對多個官方預約系統編寫非法搶票軟件并對外兜售;張某某購得軟件后搭建線下運營團隊,在互聯網招攬客源,使用軟件批量搶占門票和預約名額并加價出售,從中非法牟利。
7月30日,多地警方密切配合,在五省市同步開展抓捕行動,一舉抓獲楊某某、張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現場起獲電腦、手機等涉案物品。
查明,該團伙使用搶票軟件非法侵入預約平臺,提前批量錄入游客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在放票節點發送高頻預約請求,短時間內大量搶占名額,并且長時間占用服務器資源。高頻、集中的訪問流量,不僅嚴重干擾了預約系統穩定運行,更直接擠占了其他游客公平預約的機會。
目前,楊某某、張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屬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以案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規定,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采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情節嚴重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2款明確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來源:公安部網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