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晉中市委批準,晉中市紀委監委對祁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李耀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耀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組織意識淡薄,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政績觀錯位,干預和插手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毫無紀法底線,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土地占用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耀強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晉中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晉中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李耀強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