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2026年7月29日決定:
免去王新有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
免去熊杰、鐘圣榮、吳狄、李俊杰、方麗娟(女)、肖玉華的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任命方艷(女)為南昌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免去吳曙明的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決定:接受張瑩(女)辭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的請求,并報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備案。
決定:接受王新有辭去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并報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備案。
來源:江西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