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生態環境部等三部門今天聯合發布,從2027年1月1日起,我國啟動揮發性有機物環境保護稅試點征收工作。
首批納入揮發性有機物環境保護稅征收試點的一共有八大核心行業,這些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占工業源總排放量的70%以上。
這八大行業分別是:印刷業;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醫藥制造業;煉鐵、煉鋼業;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汽車制造業。
揮發性有機物是造成PM2.5和臭氧污染的重要污染物。目前可監測的揮發性有機物有300多種。2016年環境保護稅立法時,我國已對苯、甲苯、甲醛等18種具有毒性或惡臭的揮發性有機物征稅,本次則將揮發性有機物整體納入征稅范圍。
新政明確,揮發性有機物環境保護稅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征收8至12元。各地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在8至12元幅度內確定具體的適用稅額。
污染當量數等于排放量除以污染當量值0.95千克。假如一家企業向大氣中排放揮發性有機物950千克,除以0.95千克的污染當量值,污染當量數就是1000。按照8至12元的稅額幅度,企業應納稅8000至12000元。
新政還明確了相關稅收優惠: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評定的國家重點行業大氣環境績效A級的納稅人減按50%征收;B級的納稅人減按75%征收。
(總臺央視記者 趙曙光 蔣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