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化是城市的靈魂。如何守護好廈門的歷史文脈?怎樣在城市更新過程中處理好保護歷史文脈與開發利用的關系?這些問題都可以在明天起正式施行的《廈門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找到答案。
2025年12月30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條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六章四十三條,在總結我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實踐經驗基礎上,明確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目標原則、管理職責、保護對象、保護規劃、保護措施與合理利用等方面內容,構建系統的保護管理體系,以法治之力筑牢保護根基,持續擦亮廈門歷史文化名城“金色名片”。
立法背景
以法治方式守護城市的“根”與“魂”
保護傳承城市歷史文化,是提升城市文化內涵、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有力支撐。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從傳承好歷史文脈和民族根脈的戰略高度,高度重視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利用工作。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利用的一系列重要論述,為新時代加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利用,傳承創新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市委、市政府始終把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擺在重要位置,于2019年按照“先申報省級、再申報國家級”的分步推進思路,正式啟動歷史文化名城申報工作。2020年11月,我市獲評省級歷史文化名城。2025年,我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申報已通過國家專家評審。
制定《條例》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重要論述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決策部署的具體舉措,為我市系統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延續城市文脈提供剛性制度支撐。通過立法進一步健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制度,鞏固提升我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成效,提高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規范化、系統化、精細化水平,以法治方式守護城市的“根”與“魂”。
立法過程
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 著力鍛造立法精品
《條例》立法過程受到高度關注,市人大常委會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精準選題、精心設計,突出地方特色,著力鍛造立法精品,確保法規符合改革要求和實踐需求。
在立法過程中,市人大相關專委會積極謀劃、提前介入、深度參與,與市司法局、資源規劃局加強溝通協作,對立法中的重點難點和關鍵制度共同研究、深入論證。相關專委會堅持開門立法,有針對性地開展形式多樣的立法調研,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通過登報公開條例草案稿、開展多輪次的書面意見征詢等形式,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專門聽取相對人關于歷史建筑與傳統風貌建筑修繕、活化利用等方面的意見建議;召開專家論證會,聽取專業意見建議;專項征求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專家、基層立法聯系點的意見建議,為增強法規內容的科學性和可行性奠定堅實基礎。
法規解讀
《條例》有哪些特色亮點?
保護哪些?
明確保護范圍 立足“山海島城”地域特色
《條例》立足廈門“山海島城”獨特地域特色,明確保護對象和重點保護內容,堅持名城保護整體性、全覆蓋,落實應保盡保。廈門歷史文化名城涵蓋全部行政區域,保護對象包括世界文化遺產、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歷史地段、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工業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等類別。突出重點保護內容,進一步聚焦廈門“山海島城”整體格局、鼓浪嶼世界文化遺產、歷史城區空間結構、歷史街巷肌理、特色建筑風貌等核心要素,體現廈門歷史文化名城特色。
怎么保護?
健全工作機制
完善保護制度和措施
《條例》構建點線面結合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實施分類管控。規定廈門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以及歷史建筑保護圖則、傳統風貌建筑保護方案的編制主體、具體內容和程序要求,注重保護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有關專項規劃銜接。嚴格規制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核心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建設活動,對編制成片修繕或者整治工程實施方案作出明確規定。規定區人民政府對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實行原址保護,禁止擅自拆除、遷移、破壞或者未按規定維護、修繕等行為。建立專業化技術指導和體檢評估制度,強化非國有歷史建筑與傳統風貌建筑修繕的資金支持。
誰來負責?
政府統籌、部門協作
構建系統保護管理體系
《條例》要求建立政府統籌、部門協作、分層落實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體制,提升我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系統化、規范化水平。明確市、區人民政府統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相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明確主管部門及其具體職責,明確相關部門職責。設立廈門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家委員會,參與評審以及相關事項專業論證,為政府決策提供咨詢意見。規定區人民政府應當確定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歷史地段的保護責任人,壓實維護修繕、巡查防控、設施保障等保護責任;明確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的保護責任人、保護責任和修繕要求。建立公眾參與機制,鼓勵社會力量通過多種方式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提升社會各界對歷史文化保護的認同感與參與度。
如何利用?
多措并舉
實現保護與利用的良性互動
《條例》明確堅持“以用促保、保用結合”理念,創新活化利用模式,促進歷史文化傳承與經濟社會發展良性互動。串聯各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對象,系統完整展示廈門歷史文化,通過對文化資源的挖掘、研究和價值闡釋等方式,進一步弘揚優秀歷史文化,鼓勵依托涉臺不可移動文物等開展兩岸文化交流活動。制定合理利用導則,明確鼓勵、支持和限制、禁止的活動。支持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歷史地段居民原址居住,開展與傳統文化相協調的經營活動。鼓勵產權轉讓、置換、委托管理等方式盤活建(構)筑物等,實現保護和發展的平衡。通過政策引導、資金資助等方式促進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的合理利用,鼓勵引入圖書館、博物館等文化和服務功能,支持共同開發利用。采用傳統工藝和傳統材料進行工程建設,支持培養傳統工匠與傳承修繕技藝,為建筑“修舊如舊”提供技術支持。拓展多元化資金籌措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參與保護利用項目。
(廈門日報記者 蔡綿綿 通訊員 陳承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