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
海口市商務局發布公告
對部分違規行為作出處置
并明確相關注意事項
進一步規范有獎發票活動秩序
↓↓↓
據悉,近期海口在有獎發票活動推進中,發現個別消費者與商戶存在開獎后違規紅沖、作廢發票的行為,此類行為違反活動規則,不僅擾亂了活動的公平參與秩序,也對誠信消費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對此,海口市商務局已依據有獎發票活動相關管理規定,對存在違規行為的個別商戶采取暫停參與本次活動資格的處置措施。相關商戶完成整改并通過評估后,將視情況恢復其活動參與資格。
同時,針對違規抽獎、惡意套利等行為,活動平臺已建立全過程數據比對和風險監測機制。凡經核查認定存在違規參與、違規抽獎等情形的,將依法依規通過技術手段追回已發放獎金,并視情節采取取消參與資格、納入異常名單等措施。
受上述處置及系統優化影響,個別商戶在暫停期間可能出現暫時無法開具活動發票的情況;部分商戶正按統一要求開展發票管理系統升級優化工作,升級期間可能短時影響發票開具或上傳功能。請廣大市民理解支持,合理安排消費時間。
海口市商務局表示,后續將持續加強有獎發票全流程的規范管理,與廣大市民、誠信商戶,共同營造公平、有序、誠信的消費與活動參與環境,并對社會各界的監督與配合表示感謝。
此外
海口市商務局發布了
海口市有獎發票活動注意事項
商家可依法拒絕開具發票的情形提示如下:
一、未實際發生消費或與實際消費不符的情形
個人為參與有獎發票活動,要求商家開具未實際發生交易的發票,或要求開具金額、品名與實際消費內容不符的發票,商家有權拒絕。
舉例:消費者實際消費100元,卻要求開具500元發票;或未發生消費,僅要求商家“幫忙開票”用于參與抽獎。上述情形均屬違規,商家可依法拒絕。
二、不合理分拆或合并開具發票的情形
個人為提高中獎概率,要求商家對同一筆正常消費進行不合理分拆開具多張發票,或將多筆不相關消費合并為一張發票的,商家有權拒絕。
舉例:一次性消費300元,要求拆分為3張100元發票;或將不同日期、不同訂單的消費合并開具一張發票用于參與活動。上述行為擾亂活動規則,商家可依法拒絕。
三、無正當理由要求開具紅字發票的情形
在未發生銷售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合法情形下,個人僅為再次參與活動,要求商家開具紅字發票的,商家有權拒絕。
舉例:發票已正常開具并完成開獎,消費者無退貨事實,卻要求“紅沖后重新開票再抽獎”。此類行為違反發票管理規定,商家應予拒絕。
四、對同一筆消費反復紅沖、變更信息重新開具的情形
個人為反復參與活動,要求商家通過更改購買方信息等方式,對同一筆交易多次紅沖后重新開具發票的,商家有權拒絕。
舉例:同一筆消費先以某單位名義開票,為參與抽獎將該票紅沖,再以個人名義重新開具;或反復變更抬頭信息重新開票參與抽獎。此類行為屬于違規操作,商家不得配合。
請各商戶依法依規開具發票,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嚴格按照真實交易情況開票,杜絕參與或配合違規行為。對存在違規開票、違規紅沖等行為的,將依據相關規定處理。
來源:海南日報客戶端
記者:郭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