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貴州省委批準,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州省銅仁市碧江區委原書記席龍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席龍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席龍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貴州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席龍海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貴州省第十三次代表大會代表、中共銅仁市第三次代表大會代表、中共思南縣第十四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