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4日電(記者孫鵬程、高敬)8月15日是第四個全國生態日。繼民法典之后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將自15日起施行,標志著我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邁入新境界,為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進一步筑牢法治根基。
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務和立法任務。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是通過對現行生態環境法律制度規范進行系統整合、編訂纂修、集成升華,形成一部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引領,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愿、系統規范協調的法典。
今年3月12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生態環境法典。法典共5編、1242條,是30多部生態環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規、1000多件地方性法規等的“集大成者”,各編依次為:總則、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發展、法律責任和附則。
為全面有效貫徹實施生態環境法典,國務院對涉及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決定對12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3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法典首個配套司法解釋,解決法典施行后新舊法律銜接適用問題。生態環境部系統開展相關文件清理和制修訂,對176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加快標準制修訂,加強基準攻堅,今年已發布新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等64項生態環境標準、首個國家海洋生態環境基準。
生態環境法典施行后,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噪聲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等10部法律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