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0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一重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常委、副總經理陸文俊受賄案,對被告人陸文俊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追繳在案的陸文俊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22年,被告人陸文俊利用擔任中國重機總經理、董事長,中國二重總經理、董事長,中國一重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公司和個人在業務承攬、傭金支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798萬余元。
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陸文俊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繳,可依法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陸文俊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陸文俊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三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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