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一批新規將正式施行,涉及社會民生多個領域,一起來了解↓
對退役軍人創業
給予稅收等扶持政策
《退役軍人就業創業促進條例》8月1日起施行。
條例提出:
退役軍人參加國家教育考試和接受學歷教育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優待和資助政策。
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在招錄或者招聘人員時,對退役軍人的年齡和學歷條件可以適當放寬。
對退役軍人創業給予稅收、融資、信貸等扶持政策。
放貸機構要向借款人展示
“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規定》,8月1日起施行。
新規規定:
不管是銀行、消費金融公司還是線上平臺,只要做個人貸款,都要向借款人展示“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
有哪些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是多少,誰收的,怎么收,都要說明白;
放貸機構要在明示表里承諾,除了已經列出的收費外,不會再收取任何與貸款相關的費用。
社會團體禁止設立
四類分支機構
民政部日前發布《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管理辦法》,8月1日起施行。
新規要求:
社會團體禁止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姓氏宗親分支機構、會員明顯重合的分支機構以及名稱、業務范圍相同或者高度相似的分支機構”;
不得在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下再設立或者變相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分支機構不得以中心、研究會、促進會、研究院等各類法人組織的名稱命名。
社會組織未經批準
不得開展評比表彰活動
近日,民政部、中央社會工作部印發《社會組織評比表彰活動管理辦法》,8月1日起施行。
新規明確:
社會組織開展評比表彰活動,須經批準并實施項目清單管理,嚴格審批、總量控制;
原則上每個社會組織只能設立一個評比表彰項目,一般每五年開展一次。
新規還明確了九項禁止情形,并規定七類活動未經批準不得開展。
化妝品個性化服務
第二階段試點擴圍
7月10日,《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擴大化妝品個性化服務第二階段試點范圍的通知》發布。
自8月1日起,遼寧、江蘇、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四川、新疆等8個省(區)納入化妝品個性化服務試點范圍。
通知提到,參與試點的專賣店、直營店等經營場所,可根據消費者個性化需求,現場自行開展兩種及以上已備案普通化妝品的小批量簡單調配、分裝等服務。
《醫藥代表管理辦法》
嚴格防范商業賄賂行為
近日,國家藥監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醫藥代表管理辦法》,8月1日起施行。
新規對醫藥代表準入、備案、學術推廣、禁入等關鍵環節進行規范:
在準入環節,規定醫藥代表應當具有醫學、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并掌握相關藥物臨床理論知識。
在備案環節,要求明確醫藥代表負責推廣的區域并上傳合規承諾書。
在學術推廣環節,明確醫藥代表不得存在的9種禁止性情形,嚴格防范商業賄賂行為。
在禁入環節,要求持有人不得聘用或者授權存在商業賄賂行為的醫藥代表,并根據合同追究相關人員和專業組織責任。
新版《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新增多項檢測指標
國家衛健委發布的新版《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8月1日起施行。
新版規范核心變化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檢查結論與流程更趨科學:刪除了“復查”這一體檢結論,替換為精準的“補充檢查”“進一步檢查”;
監護范圍顯著擴大:新增了12類有害化學因素(如甲苯、溴丙烷、銦及其化合物等)、3類粉塵因素及低溫、激光等物理因素的健康監護要求;
報告與檔案管理要求更嚴:新增了《職業健康檢查總結報告編制指南》,要求清晰呈現疑似職業病檢出情況,并明確檔案保存期限自勞動者最后一次檢查結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進出境特殊貨物物品相關記錄
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8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特殊貨物物品衛生檢疫管理規定》施行。
規定提出:
海關對可能導致境內公共衛生安全危害的進出境特殊貨物、物品進行生物安全風險監測。因實施風險監測,需采集樣本開展檢測的進出境特殊貨物、物品,進出境特殊貨物、物品單位應當根據海關要求,配合開展樣本采集工作。
進出境特殊貨物、物品單位應當建立特殊貨物、物品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特殊貨物、物品生產、銷售、使用記錄,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