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命人員名單
(2026年7月27日惠安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洪星炫為惠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決定任命王文龍為惠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決定免去郭曉輝的惠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
決定免去陳榮煌的惠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
惠安縣人大常委會任命人員名單
(2026年7月27日惠安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
任命洪志愿為惠安縣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惠安縣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莊志深辭去惠安縣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2026年7月27日惠安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的有關規定,惠安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決定:
接受莊志深辭去惠安縣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的請求,報惠安縣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惠安縣人大常委會關于洪志愿代理惠安縣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的決定
(2026年7月27日惠安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條和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惠安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決定:
洪志愿代理惠安縣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
惠安縣人大常委會任命人員名單
(2026年7月27日惠安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
任命王加賀為惠安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惠安縣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曾曉軍辭去惠安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2026年7月27日惠安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的有關規定,惠安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決定:
接受曾曉軍辭去惠安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的請求,報請泉州市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辦理批準手續,并報惠安縣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惠安縣人大常委會關于王加賀代理惠安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的決定
(2026年7月27日惠安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條和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惠安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決定:
王加賀代理惠安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報泉州市人民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