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藥品零售許可管理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布,聚焦藥品零售領域新業態、新模式,針對群眾購藥堵點痛點進行系統性制度重構。近日,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意見》內容進行解讀。
據悉,《意見》對藥品零售許可審批、質量管控與日常監管作出系統規定,明確從業人員禁業情形、經營場所用房合法性要求、企業類型劃分、經營范圍核定方式及許可注銷等基礎制度,并在采購渠道、追溯掃碼、陳列儲存、網絡銷售、連鎖企業“七統一”管理等環節強化全過程管控。
遠程審方是《意見》回應民生關切的一大亮點。夜間購藥或鄉鎮藥店藥師不在崗,是困擾群眾的常見難題。《意見》允許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自建遠程處方審核平臺,當門店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或非工作時間,可由注冊在連鎖總部的執業藥師遠程補充審方,既盤活執業藥師資源,也保障群眾全天候處方藥購買需求。同時嚴守安全底線,明確第二類精神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不得采用遠程審方。
針對自動售藥機和便民藥柜,《意見》大幅降低準入門檻,設置主體從僅限連鎖企業擴大至所有符合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審批程序由登記備案制改為告知承諾制,讓企業更快布點、群眾更快受益。實行“誰設置誰負責”的責任機制,由所在地監管部門強化事中事后核查,確保儲存條件符合藥品標簽要求,質量安全不打折。
藥品網絡銷售快速發展對監管提出新挑戰。《意見》在銷售環節強化追溯要求,規定計算機系統須與結算、開票系統對接,自動打印的銷售票據中增加藥品追溯碼,將網售藥品與實體銷售納入同一追溯體系,確保每一盒藥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同時,連鎖門店可委托總部統一發貨,并由總部統一向門店所在地監管部門提交網絡銷售報告,既壓實總部管理責任,也便利企業合規經營。
為改變福建省藥品零售連鎖化率偏低的現狀,《意見》降低連鎖總部準入門檻,直營門店數量要求從10家調整至5家,配送中心倉庫面積從1000平方米降至500平方米,并允許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同時推行“七統一”管理,確保連鎖門店無論直營還是加盟,服務質量標準化、同質化。
考慮到城鄉發展差異,《意見》實行差異化準入,城區單體藥店經營場所面積不少于60平方米,鄉鎮以下農村地區放寬至不少于40平方米,既保障城區服務質量,又兼顧基層實際,避免“一刀切”。采購環節強調必須從合法渠道采購,發現追溯碼異常的應當停止采購,從源頭堵住非法藥品流入。許可注銷方面,存在監管部門立案未結案或行政處罰未履行完畢情形的,不予注銷,防止企業“帶病退場”逃避責任。
此外,對僅經營乙類非處方藥、設置自動售藥機和便民藥柜等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簡化審批流程,同時強化事后核查,對承諾不實的依法撤銷許可,實現寬進嚴管。同一法人主體可分別申請連鎖總部和批發企業許可,具備現代物流條件的批發企業可接受連鎖企業委托配送,為批零一體經營提供制度通道。 (記者 沐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