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委政法委原副書記、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原主任秦小雄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中共九江市委批準,九江市紀委監委對九江市委政法委原副書記、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原主任秦小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秦小雄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娛樂安排;違背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將本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搞權錢交易,在土地征收、工程承攬、項目推進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數額較大。
秦小雄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挪用公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九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九江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秦小雄開除黨籍處分;由九江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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