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共宜春市委批準,宜春市紀委監委對宜春市委辦公室原副主任楊光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光輝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封建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旅游等活動安排,由他人支付應當由本人或親屬支付的費用;違反組織原則,在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政府采購項目;擅權妄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承接、醫保基金分配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楊光輝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經宜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宜春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楊光輝開除黨籍處分;由宜春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