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據山東省紀委監委消息:經山東省委批準,山東省紀委監委對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唐福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唐福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安排;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目無法紀,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唐福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唐福泉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泰安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山東省紀委監委)